8月6日,國家藥監局發布《出口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規定(征求意見稿)》,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征求意見截至2024年9月10日。
本次《規定》明確,藥品生產企業承擔出口藥品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,確保藥品生產全過程符合中國和進口國(地區)相關法律法規要求。出口藥品應當嚴格按照藥品GMP、進口國(地區)注冊批準的處方、生產工藝、質量標準組織生產。
此外,同一生產車間或者生產線生產不同品種、不同標準出口藥品的,應當加強生產管理,開展共線風險評估,采取物理隔離、分時段生產等手段,避免產生混淆、差錯、污染或者交叉污染,對產品質量產生不利影響。
此外,本次《規定》共分為總則 、基本要求、按出口證明類文件管理的情形、不按出口證明類文件管理的情形、監督管理、附則,共六章,四十二條。
中國創新藥出口歐美市場的案例逐漸增多,生產質量安全多由境外監管機構負責把關,此前國內對出口藥品沒有專門生產規定。根據FDA官網統計,最近三個月已向中國藥企發出11封警告信,今年上半年數據量遠超往年。
盡管中國制藥企業在成本效益和快速生產能力上具備顯著優勢,但FDA的差異化監管策略讓中國藥企面臨更大挑戰。出口藥品生產規定的出臺是中國藥品監管接軌全球化的重要一步,有助于加快創新藥企加快登陸歐美市場的步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