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生,我半夜不舒服懶得出門,家里備的藥只過期了兩天,是不是還能將就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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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規定,過期藥品屬于劣藥,存在較大安全隱患,建議不再服用。
藥品過期后,變化可分為兩種,一類是外觀的變化,比如發生吸潮、變色、異味等現象,這種情況肉眼可以看到或者聞到,因此容易識別。另一類就是肉眼看不到的變化,比如藥物活性成分含量的下降,因此療效會大打折扣。有些過期藥品會產生毒性物質,比如過期阿司匹林可能會水解成水楊酸,過期青霉素可能會生成青霉胺及青霉素聚合物等,從而增加副作用(如過敏、甚至休克)發生的風險。
藥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,相比食物的效期管理更加嚴格。藥品的失效期并不是有效期至標示日期的當天,而是該標示日期的前一天。比如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8日,那么該藥品在2023年10月19日起就不能再使用了。
還有一種情況,藥品有效期至標注月份的,沒有寫明具體日期,那么這個藥品可以用到月底,例如“有效期至2023年10月”,那么這個藥只能用到2023年10月31日。
需要注意的是,這些有效期都是按照說明書所列的儲存條件而言的,如果儲存條件有所改變,就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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